在職博士生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2年相關事宜
依本校學則第66條規定,在職博士生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2年。
以往係以專簽方式申請,現已改為以表格填寫方式申請(須檢附在職證明資料),請參看附件。
表格已放置在本校教務處網站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2839.php?Lang=zh-tw表單C11
敬請有需求之博士生之後申請皆以表格方式辦理。
以往係以專簽方式申請,現已改為以表格填寫方式申請(須檢附在職證明資料),請參看附件。
表格已放置在本校教務處網站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2839.php?Lang=zh-tw表單C11
敬請有需求之博士生之後申請皆以表格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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