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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於寒假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

預計於寒假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
請於11月26日(三)前務必將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歷年成績單、考試委員名單及摘要各一份,附上一份土木所之畢業流程若有更動則再行通知,相關之表件請自行到教務處研教組下載(專班同學請至進修部碩士畢業相關表單區下載)
*碩專班同學請至進修部下載正確表格,請勿使用日間部表格!)
*如102學年度第2學期,之前已有學位考試成績通過但尚未離校的學生,本學期欲離校者(103學年度第1學期)者,亦請於11/26之前告知系辦處理,方能如期領到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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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士班畢業流程時間表及注意事項
一. 學位考試申請
1.條件:
a.至本學期止,修習學分已滿足規定(土木所日間部各組核心課程必須修完)。
b.學位論文初稿已完成。論文初稿完成與否,請各指導老師認定,不必繳交初稿至所辦,只需交一份摘要。
2.提出時間:自完成註冊手續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止(寒畢)。
3.申請單由指導教授(申請書上必須由指導教授親筆簽名)與研究生提出申請。
4.口委申請書請指導老師填妥考試委員名單及正確詳實資料後一起送交系辦。
5.附歷年成績表一份(請至教務處申請成績總表,並將已修完之核心課程圈示出)
6.請務必將申請表基本資料於本所網頁首頁最下方處「論文口試公告」登錄建檔(未建置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再繳交紙本至系辦。
二. 口試
1.口試委員聘任經所辦公室彙整後簽聘,口試申請書由校方核准後,方得舉行。
2.口試時間::1/31之前完成(由指導教授決定),若未完成,則於一星期前提出口試撤銷申請。
3.口試地點:土木館教室或研討室,請務必先至系辦協商口試地點。
4.口試評分空白表及評分表請先自行填好,評分表每位口試委員一份,口試完成時請指導教授收齊評分表,彙整登錄於評分表內,交由指導教授彌封後送所辦公室彙整,論文題目最後定稿以成績表上之題目為主。
5.口試委員費用請先行下載口試費印領清冊並請校外委員簽名及填上匯入口試費用的銀行帳號(銀行代碼及分行號、帳號),校內委員填寫員編帳號即可,以上三份文件請於口試完後繳交至系辦。
6.學位審定書,應請每位口試委員逐一親筆簽名,務必裝訂於定稿論文中。
7.學位口試後,內容如仍有修改或建議時,請指導教授於修改確定後,再行簽名。
三. 定稿及離校規定
1.論文繳交最後期限:寒畢2/24。
2.口試修改後之論文完稿務必繳交一份紙本至系辦進行論文格式審查(不必裝訂,論文規範書請上網查詢,方能將完稿論文送印。
3.論文應繳交参冊(其中系辦公室平裝一冊及電子檔一份)。格式請依本校「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規範書」規定
4.繳交論文同時請繳交一份論文檔案光碟、論文封面影本、審定書影本各一份存查,以辦理離校章用印。
5.論文電子檔必須於本校圖書館建檔並授權,方可辦理離校。
6.離校請依離校手續單事項辦理。

*學位考試一般事項請參考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如有學生遇到畢業離校手續單無法登入的系統問題,因為有可能是密碼有誤或是系統其他部份,請逕洽分機3253陳先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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