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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約僱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 稱:約僱人員
名 額:2名
性 別:不拘
工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
有效期間:102/07/24~102/07/28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經歷: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證照:略。
4.其他:服務熱忱、學習力佳並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工作項目:
1.一般行政綜合性業務及土地管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2年7月28日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3547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7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勞安科約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http://www.maintenance.ntpc.gov.tw/_file/3031/SG/50034/D.html下載並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資格證明。

2.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3.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公告前1日止(視本處簽准日期)。

4.薪資:比照「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另處支付機關勞健保離職儲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6%離職儲金。

5.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6.本次甄選列正取2名,並得列備取2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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