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於暑假前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
預計於暑假前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
請於5/25(五) 前務必將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口試委員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及摘要各一份送交所辦彙整提出論文口試申請,併將申請表基本資料於本所網頁首頁最下方處「論文口試公告」將電子檔登錄建檔(未建置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再繳交紙本至所辦公室,附上一份土木所之畢業流程若有更動則再行通知。
為求統一及節省紙張,相關之表件請自行到教務處研教組下載
*(專班同學請至進修部下載正確表格,請勿使用日間部表格!)
*如100學年度第1學期,之前已有學位考試成績通過但尚未離校的學生,本學期欲離校者(100學年度第2學期)者,亦請於5/25之前告知系辦處理,方能如期領到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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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士班畢業流程時間表及注意事項
一. 學位考試申請
1.條件:
a.至本學期止,修習學分已滿足規定(土木所日間部各組核心課程必須修完)。
b.學位論文初稿已完成。論文初稿完成與否,請各指導老師認定,不必繳交初稿至所辦,只需交一份摘要。
2.提出時間:自完成註冊手續至五月二十五日止(暑畢)。
3.提出人:由指導教授(申請書上必須由指導教授親筆簽名)與研究生提出申請。
4.申請書及口試委員名單需請指導老師填妥考試委員名單及正確詳實資料。
5.附歷年成績表一份(請至教務處申請成績總表,並將已修完之核心課程圈示出)
6.將申請表基本資料於本所網頁首頁最下方處「論文口試公告」將電子檔登錄建檔(未建
置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再繳交紙本至所辦。
7.口試委員若於口試前有更動,請務必提出申請並將異動表格(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所辦。
二. 口試
1.口試委員聘任經所辦公室彙整後簽聘,口試申請書核准後,方得舉行。
2.口試時間:由指導教授決定,但務必於7/24之前完成。
3.口試地點:土木館教室或研討室,請先至所辦協商口試地點。
4.論文發表公告請自行於網路下載,請在主講人下方加填指導教授姓名。填完之表格於口試前一週送至所辦公室張貼。
5.口試評分空白表及評分表請先自行填好,評分表每位口試委員一份,口試完成時請指導教授收齊評分表,彙整登錄於評分表內,交由指導教授彌封後送所辦公室彙整,論文題目若有修改以成績表上之題目為主。
6.口試委員費用請先行下載口試費印領清冊並請校外委員簽名並填上匯入口試費用的銀行帳號(銀行代碼及分行號、帳號),校內委員填寫員編帳號即可,以上三份文件請於口試完後繳交至系辦。
7.學位審定書,應請每位口試委員逐一親筆簽名,務必裝訂於定稿論文中。
8.學位口試後,內容如仍有修改或建議時,請指導教授於修改確定後,再行簽名。
三. 定稿及離校規定
1.論文繳交最後期限:101/9/3
2.口試修改後之論文完稿務必繳交一份紙本至系辦進行論文格式審查(不必裝訂,論文規範書請上網查詢),並附上格式審查合格書用印,方能將完稿論文送印。
3.論文應繳交参冊(圖書館精裝一冊、平裝一冊、所辦公室平裝一冊及電子檔一份)。格式請依本校「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規範書」規定
4.繳交論文同時請繳交一份論文檔案光碟、論文封面影本、審定書影本各一份存查,至所辦辦理離校章用印。
5.論文電子檔必須於本校圖書館建檔並授權,方可辦理離校。
6.離校請依離校手續單事項辦理。
* 學位考試一般事項請參考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如有學生遇到畢業離校手續單無法登入的系統問題,因為有可能是密碼有誤或是系統其他部份,請逕洽分機3253陳先生詢問。
請於5/25(五) 前務必將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口試委員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及摘要各一份送交所辦彙整提出論文口試申請,併將申請表基本資料於本所網頁首頁最下方處「論文口試公告」將電子檔登錄建檔(未建置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再繳交紙本至所辦公室,附上一份土木所之畢業流程若有更動則再行通知。
為求統一及節省紙張,相關之表件請自行到教務處研教組下載
*(專班同學請至進修部下載正確表格,請勿使用日間部表格!)
*如100學年度第1學期,之前已有學位考試成績通過但尚未離校的學生,本學期欲離校者(100學年度第2學期)者,亦請於5/25之前告知系辦處理,方能如期領到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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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士班畢業流程時間表及注意事項
一. 學位考試申請
1.條件:
a.至本學期止,修習學分已滿足規定(土木所日間部各組核心課程必須修完)。
b.學位論文初稿已完成。論文初稿完成與否,請各指導老師認定,不必繳交初稿至所辦,只需交一份摘要。
2.提出時間:自完成註冊手續至五月二十五日止(暑畢)。
3.提出人:由指導教授(申請書上必須由指導教授親筆簽名)與研究生提出申請。
4.申請書及口試委員名單需請指導老師填妥考試委員名單及正確詳實資料。
5.附歷年成績表一份(請至教務處申請成績總表,並將已修完之核心課程圈示出)
6.將申請表基本資料於本所網頁首頁最下方處「論文口試公告」將電子檔登錄建檔(未建
置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再繳交紙本至所辦。
7.口試委員若於口試前有更動,請務必提出申請並將異動表格(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所辦。
二. 口試
1.口試委員聘任經所辦公室彙整後簽聘,口試申請書核准後,方得舉行。
2.口試時間:由指導教授決定,但務必於7/24之前完成。
3.口試地點:土木館教室或研討室,請先至所辦協商口試地點。
4.論文發表公告請自行於網路下載,請在主講人下方加填指導教授姓名。填完之表格於口試前一週送至所辦公室張貼。
5.口試評分空白表及評分表請先自行填好,評分表每位口試委員一份,口試完成時請指導教授收齊評分表,彙整登錄於評分表內,交由指導教授彌封後送所辦公室彙整,論文題目若有修改以成績表上之題目為主。
6.口試委員費用請先行下載口試費印領清冊並請校外委員簽名並填上匯入口試費用的銀行帳號(銀行代碼及分行號、帳號),校內委員填寫員編帳號即可,以上三份文件請於口試完後繳交至系辦。
7.學位審定書,應請每位口試委員逐一親筆簽名,務必裝訂於定稿論文中。
8.學位口試後,內容如仍有修改或建議時,請指導教授於修改確定後,再行簽名。
三. 定稿及離校規定
1.論文繳交最後期限:101/9/3
2.口試修改後之論文完稿務必繳交一份紙本至系辦進行論文格式審查(不必裝訂,論文規範書請上網查詢),並附上格式審查合格書用印,方能將完稿論文送印。
3.論文應繳交参冊(圖書館精裝一冊、平裝一冊、所辦公室平裝一冊及電子檔一份)。格式請依本校「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規範書」規定
4.繳交論文同時請繳交一份論文檔案光碟、論文封面影本、審定書影本各一份存查,至所辦辦理離校章用印。
5.論文電子檔必須於本校圖書館建檔並授權,方可辦理離校。
6.離校請依離校手續單事項辦理。
* 學位考試一般事項請參考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如有學生遇到畢業離校手續單無法登入的系統問題,因為有可能是密碼有誤或是系統其他部份,請逕洽分機3253陳先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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