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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英衛教-魯班計畫 10/21前交學務處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土木系二年級以上之在校學生(延畢生不得申請),並符合以下條件:



魯班獎助學金(興旺組):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 遇家庭證明者(低收入戶為優先)。

二、成績達下列標準:

(一)學業(智育):學年度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且無任一 學科不及格。
(二)操性(德育):學年度平均成績甲等或 80 分(含)以上。
(三)體育:學年度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
三、有其它原因致使學業(智育)、操性(德育)、體育成績未達前款所 列標準,可檢附系主任或班級導師之推薦函(推薦函請詳述原 因)。



魯班獎助學金(秀英組):

一、成績優異達下列標準:

(一)學業(智育):學年度平均成績 80 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 科不及格。
(二)操行(德育):學年度平均成 績 80 分(含)以上。
(三)體育:學年度平均成績 80 分(含)以上。
二、參加國內外土木、建築類別比賽獲獎者。

申請名額如下:

魯班獎助學金(興旺組、秀英組):一系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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