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預計於寒假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
請於11/25(三)前務必將碩士學位最新版學位考試申請書、口試委員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日間部請標示已修畢之核心課程)及摘要各一份送交系辦彙整提出論文口試申請,並將申請表基本資料於系網頁下方處「論文口試申請」將資料登錄建檔(未建置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再繳交紙本至系辦,附上畢業流程若有更動則再行通知。
為求統一及節省紙張,相關之表件請自行到教務處 / 法規暨表單 / 表單一覽表 下載使用
- 在職專班同學請至進修部下載正確表格,請勿使用日間部表格!
**如108學年度第2學期之前已有學位考試成績通過但尚未離校的學生,本學期欲離校者(109學年度第1學期),亦請於11/25之前告知系辦處理,方能如期領到畢業證書。
***「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擬自103學年度起改名為「土木工程系土木與防災碩士班」、「土木工程系土木與防災碩士在職專班」及「土木工程系土木與防災博士班」請同學於申請文件及碩博士論文上務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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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博士班畢業流程時間表及注意事項
一. 學位考試申請
1.條件:
a.至本學期止,修習學分已滿足規定(土木所日間部各組核心課程必須完成)。
b.學位論文初稿已完成。論文初稿完成與否,請各指導老師認定,不必繳交初稿至系辦,只需繳交中文摘要。
2.提出時間:自完成註冊手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寒畢)。
3.提出人:由指導教授(申請書上必須由指導教授親筆簽名)與研究生提出申請。
4.申請書及口試委員名單需請指導老師填妥考試委員名單及符合資格正確詳實資料。
5.附歷年成績表一份(請至教務處申請成績總表,並將已修完之核心課程圈示出)
6.將申請表基本資料於下方處「論文口試申請」登錄建檔(未建置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再繳交紙本至系辦。
7.本校自107學年度第2學期起,在學碩、博士班學生於學位考試前,均需經本校圖書館碩博士研究生申請畢業論文原創性比對流程公告辦理,建議口試十天前進行該比對檢核。
8.口試委員若於口試前有更動,請務必提出申請並將異動表格(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系辦。
9.自 108年度起欲畢業之研究生須達規定之英文畢業門檻,達標資料亦請填入系網頁下方處「論文口試申請」中登錄建檔(未建置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
二. 口試
1.口試委員聘任經系辦公室彙整後簽聘,口試申請書核准後,方得舉行。
2.口試時間:109/1/27之前完成(由指導教授決定),若未於109/1/27之前確認口試時間,則請提出撤銷申請。
3.口試地點:土木館教室或研討室,請先至系辦登記口試地點。
4.口試成績空白表及評分表請先自行填好,評分表每位口試委員一份,口試完成時請指導教授收齊評分表,彙整登錄於評分表內,交由指導教授彌封後,請併同學位考試成績表正本及已簽屬之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送系辦公室彙整,論文題目最後定稿以成績表上之題目為主。
5.口試委員費用請先行下載口試費印領清冊(碩士生口委出席費1000元)並請校外委員簽名並請自行新增欄位,以便校外委員填上匯入口試費用的銀行帳號(銀行代碼及分行號、帳號),校內委員填寫員工編號即可,以上四份文件請於口試完後繳交至系辦公室。
6.學位審定書,應請每位口試委員逐一親筆簽名,論文定稿完成後方可至系辦用印,審定書務必裝訂於論文完稿內。
7.學位口試後,內容如仍有修改或建議時,請指導教授於修改確定後,再行簽名。
三. 定稿及離校規定
1.論文繳交最後期限:109/2/19
2.口試後之論文修改,其格式請依本校「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規範書」規定,同時需上傳圖書館審查系統通過程序者,方可完稿及辦理離校。
3.論文應繳交圖書館平裝一冊、系辦公室僅需論文電子檔光碟一份。(如請領過中興工程顧問獎學金者另加精裝一冊寄送至該公司)。
4.繳交論文光碟同時請繳交一份論文封面影本、審定書,方可辦理離校章用印。
6.離校請依離校手續單事項辦理。
*學位考試一般事項請參考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辦法」。
**如有學生遇到畢業離校手續單無法登入的系統問題,因為有可能是密碼有誤或是系統其他部份,請逕洽電算中心請洽分機3237王小姐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