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考應考資格表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表
凡本校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且領有畢業證書者得以應考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
技師名稱 |
應考資格 |
土木工程技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或結構行為(工程力學)或工程力學、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或土木材料或建築結構及材料、工程地質、水利工程、運輸工程、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預力混凝土工程或預力混凝土設計或預力混凝土、鋼結構工程或鋼結構設計或鋼結構製圖、基礎工程、橋樑工程或橋樑設計或道路橋樑、道路工程、港灣工程、隧道工程、工程估價或施工及估價、施工機械或施工估價與機械、房屋建造、海岸工程、結構分析、結構設計、工程測量、施工法或土木施工法、營建管理或營建工程管理、大地工程學、工程管理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有證明文件者。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水利工程技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河海工程、農業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海洋環境及工程、水利及海洋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流體力學、水文學、水利工程、河工學、防洪工程、港灣工程、海岸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材料力學或工程力學、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結構學、測量學、工程地質、波浪力學、水力發電、地下水、給水與污水工程、流體力學試驗、水工結構設計、閘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資源規劃、渠道水力學、土壤力學、海洋工程及海洋波浪工程、水文學與水文分析、水資源工程與規劃、大地工程學、灌溉工程、排水工程、農田水利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波浪力學、流體力學、水文學、流體力學試驗,有證明文件者。三、普通考試水利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結構工程技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結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或結構行為(工程力學)或工程力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土壤力學、工程地質、結構動力學、預力混凝土設計或預力混凝土工程或預力混凝土、鋼結構設計或鋼結構工程或鋼結構製圖、鋼結構塑性設計、房屋結構設計或建築結構設計、橋樑設計或橋樑工程或道路橋樑、基礎工程、基礎設計、特殊混凝土結構設計、結構矩陣分析或高等結構學、地震工程、板殼設計、有限元素法、水工結構設計、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基礎工程、結構學、結構動力學、結構矩陣分析,有證明文件者。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大地工程計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大地工程學、土壤力學、基礎工程、工程地質、材料力學或工程力學、鋼筋混凝土學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岩石力學、邊坡工程或邊坡穩定、施工法或土木施工、隧道工程、工址調查、土壤動力學、地震工程、基礎設計與施工、構造地質學、地球物理探勘學、公路工程、堤壩工程、測量學、水土保持、工程材料學、地下水與滲流、地盤改良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基礎工程、工程地質,有證明文件者。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測量技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一)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平面測量(含實習)或測量學(含實習)。(二)測量平差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測量平差法或測量平差學。(三)大地測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大地測量(含實習)、衛星大地測量、物理大地測量。(四)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領域相關課程:包括航空測量或航空攝影測量、解析航空測量、數位航測、數值攝影測量、遙感探測或遙測學、環境遙測。(五)地理資訊系統或製圖或測量法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地理資訊系統、土地資訊系統、空間資訊系統、國土資訊系統、製圖學或地圖學、地圖投影學、地圖編繪學、土地法、地籍測量法規、測量工程管理。(六)衛星測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衛星測量、衛星定位測量、全球定位系統、高等衛星測量。(七)應用測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工程測量、地形測量、礦區測量、地籍測量或土地測量、都市計畫測量、河海測量、林地測量、隧道測量、測量工程。三、普通考試測量製圖、地籍測量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環境工程技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空氣污染(概論、工程、防制、控制)、污水工程(下水道工程)、固體廢棄物(固體廢棄物處理、廢棄物處理、固體廢污、廢棄物處理與設計、垃圾廢棄物處理)等學科或環境工程一科修滿六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一)環境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環境工程(概論)、環境衛生、環境規劃(概論、管理)、環境系統分析、環境影響評估、環境經濟學、污染預防、工業減廢、環境保護法規、環境生態學。(二)環境科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環境化學、環工化學、環境工程化學、環境微生物學、環工微生物學、土壤化學、環境土壤學、環境毒物學。(三)水及廢污水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污水工程、下水道工程、衛生工程、給水工程、自來水工程、水及廢水處理、水處理(工程)、廢水處理(工程)、水處理工程與設計、環境工程單元操作、河川污染、水質管理、水質污染、水污染防治(工程)、工業廢水(工程、處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概論。(四)水及廢污水設計領域相關課程:給水工程設計、自來水工程設計、衛生工程設計、污水工程設計、下水道工程設計、給水排水設備、水處理工程與設計、流體力學、水文學、水文工程學。(五)空氣及噪音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空氣污染(概論、工程、防制、控制)、噪音與振動(防制、控制)、環境噪音學、噪音公害學、噪音測定與防制、噪音防制工程。(六)廢棄物工程領域課程:包括固體廢棄物(處理)、廢棄物處理、固體廢污、廢棄物處理與設計、垃圾廢棄物處理、有害廢棄物(處理、管理)、有害物質處理與管理、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化、資源回收及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工程、管理)、土壤復育技術、土壤污染(防治、整治)。(七)環境檢驗及實驗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水及廢水分析、水質檢驗、水質分析(實驗)、環境(污染物)分析、污染監測與分析、環境化學實驗、環境工程實驗、環境工程單元操作實驗、空氣污染物(採樣)分析。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環境工程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三、普通考試環境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水土保持技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水土保持工程或水土保持、流體力學、渠道水力學、氣象學或應用氣象學、水文學、基礎工程、水土保持農藝方法、植生工學、測量學、集水區經營、防砂工程、工程力學、結構學、土壤力學、土壤學、土壤物理、防洪工程、土壤沖蝕、坡地灌溉與排水、工程地質、工程估價或施工及估價、崩塌地處理或崩山控制、水資源工程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流體力學、水文學,有證明文件者。三、普通考試水土保持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