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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於寒假前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

請於11月25日(三)前務必將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及摘要各一份
附上一份土木所之畢業流程若有更動則再行通知
為求統一及節省紙張,相關之表件請自行到教務處研教組下載
(專班同學請至進修部http://oce.ntut.rdu.tw碩士畢業相關表單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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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士班畢業流程時間表及注意事項
一. 學位考試申請
1.條件:
a.至本學期止,修習學分已滿足規定(土木所日間部各組核心課程必須修完)。
b.學位論文初稿已完成。論文初稿完成與否,請各指導老師認定,不必繳交初稿至所辦,只需交一份摘要。
2.提出時間:自完成註冊手續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寒畢)。
3.提出人:由指導教授(申請書上必須由指導教授親筆簽名)與研究生提出申請。
4.申請書請指導老師填妥考試委員名單及正確詳實資料後再送所辦。
5.附歷年成績表一份(請至教務處申請成績總表,並將已修完之核心課程圈示出)
6.請務必將以上相關資料電子檔上傳所網頁「論文口試公告處」
二. 口試
1.口試委員聘任經所辦公室彙整後簽聘,口試申請書由校方核准後,方得舉行。且由教務處研教組統一印製聘書,校外委員之聘書請同學至所辦領取後自行送發至各委員。
2.口試時間:由指導教授決定(寒畢約12月至1月)。
3.口試地點:土木館教室或研討室,請先至所辦協商口試地點。
4.論文發表公告請自行於網路下載。填完之表格於口試前一週送至所辦公室張貼,另交一份電子檔,由所辦公告於網站上。
5.口試評分空白表及評分表請先自行填好,評分表每位口試委員一份,口試完成時請指導教授收齊評分表,彙整登錄於評分表內,彌封後送所辦公室彙整。
6.學位審定書,應請每位口試委員逐一親筆簽名,務必裝訂於定稿論文中。
7.學位口試後,內容如仍有修改或建議時,請指導教授於修改確定後,再行簽名。
三. 定稿及離校規定
1.論文繳交最後期限:寒畢2/4。
2.定稿論文應繳交五冊(圖書館精裝二冊、研教組平裝二冊、所辦公室平裝一冊)。格式請依本校「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規範書」規定,所上有專人審查。(規範書請上網查詢)
3.應繳交一份論文檔案光碟、封面、審定書各一份至所上存查。
4.論文電子檔必須於本校圖書館建檔並授權,方可辦理離校。
5.離校請依離校手續單事項辦理。
* 學位考試一般事項請參考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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