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申請條件之應屆⼤四畢業⽣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2週內(114年3⽉3⽇前)向所屬系提出113學年度榮譽學⽣申請
內容︰
⼀、依「國立臺北科技⼤學榮譽學⽣頒發作業要點」辦理。
⼆、為⿎勵並表揚學⽣多元發展及兼備良好品格及領導⼒,本校於107學年起設立榮譽學⽣獎項。請⽇間部四年制⼤學部應屆⼤四畢業⽣踴躍投件,若有意願爭取該獎項且符合本校榮譽學⽣頒發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條件者,得將申請表及申請資料檢核表填妥,經班導師簽章後,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紙本,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2週內(114年3⽉3⽇前)送⾄所屬系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榮譽學⽣頒發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資料檢核表(K2)請⾄本校網站/教務處/法規暨表單下載處參閱。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林⼩姐,分機1118。
⼀、依「國立臺北科技⼤學榮譽學⽣頒發作業要點」辦理。
⼆、為⿎勵並表揚學⽣多元發展及兼備良好品格及領導⼒,本校於107學年起設立榮譽學⽣獎項。請⽇間部四年制⼤學部應屆⼤四畢業⽣踴躍投件,若有意願爭取該獎項且符合本校榮譽學⽣頒發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條件者,得將申請表及申請資料檢核表填妥,經班導師簽章後,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紙本,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2週內(114年3⽉3⽇前)送⾄所屬系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榮譽學⽣頒發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資料檢核表(K2)請⾄本校網站/教務處/法規暨表單下載處參閱。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林⼩姐,分機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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